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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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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假酒泛濫倒逼監管單打獨斗局面改變

2012年9月3日

  “別扔,這個茅臺酒瓶能賣上百呢。”家住北京市南四環的郭大爺連忙搶下老伴手中的茅臺酒瓶。

  “現如今不光茅臺酒值錢,連茅臺酒瓶也都升值了。你上次沒聽那些回收廢品的人點名高價回收茅臺酒瓶。聽說一套30年的茅臺酒瓶已經漲到了七八百元了。”郭大爺一臉嚴肅地“教育”著自己的老伴。

  “聽說過酒瓶可能會到假酒商手里,但也可能是廠家回收呢。”面對記者“酒瓶回收”是給假酒販子制造機會的問題時,郭大爺喃喃地說道。

  一瓶假酒包括三大件,即:外包裝、酒瓶和酒。《法制日報》記者走訪了解到,目前這三大件都有人在暗地生產,甚至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地下產業鏈。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高峰公開表示,在全國已經形成了相當規模的偽劣商品的地下市場,而且互相之間形成了一個緊密聯系的利益鏈條,有生產環節,有原材料的供給環節,有運輸環節、物流環節,也有消費環節。

  酒瓶成本比酒高

  “小區里回收廢品的告訴我們,回收酒瓶也分好壞,如果包裝完好、防偽涂層沒有刮開,回收的價格會更高。”郭大爺對記者說。

  隨后,記者在某搜索引擎中輸入“回收茅臺酒空瓶”字樣,出現200多萬個搜索結果,其中大部分夾雜著手機號。

  記者以出售空瓶為由撥通了其中一家禮品回收公司的電話。負責業務的張小姐說,30年的茅臺空瓶價錢為800元,50年的空瓶至少能賣出2000元以上的高價,而且會根據回收時的市場價浮動交易價格。

  “年份老一點兒的瓶子比較受歡迎,節日聚餐的時候對這種‘好酒’特別有需求。”言語中,張小姐特意加重了“好酒”的語氣。

  當記者詢問空瓶子作何用處時,張小姐顯得有些猶豫,只說了句“我們只負責回收,最終的買家應該是做假酒的”。

  事實上,酒瓶成本比酒高在假酒業已成公開的秘密。

  在江蘇省新沂市公安局近日破獲的假酒案中,據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嫌疑人在制造假酒時,原料全部為5元至10元一斤的低價酒,假酒的檔次和價格完全取決于酒瓶和包裝盒的價格,一些高檔次的假酒酒瓶價格高達50元至60元,包裝成本是酒的10倍。在灌裝、封口、包裝后,搖身一變就成了百元以上的高檔品牌酒,利潤翻了十幾倍甚至幾十倍。

  假酒商為何要花如此高價購買空酒瓶,而不自己造酒瓶呢?

  “建廠制造酒瓶和印刷廠成本是低,但大批量生產的話,也容易被逮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如此坦言。

  相對于外包裝來說,制假分子對于假酒的勾兌倒不是十分在意。

  據上述業內人士透露,假酒勾兌主要是用口味香型相近的低價酒冒充,“對于造假者特別是專門制造茅臺、五糧液等高端酒的造假者來說,最麻煩的是酒瓶,因為各大正宗酒廠高端酒的酒瓶基本都是專款專用,很難仿制出完全一樣的產品來。所以,為了能做出銷路好的高級仿真酒,搞定外包裝是最重要的”。

  此外,據去年在重慶宣判的一起假酒案中的被告人楊勇供述,他從貴州商販處購買塑料桶裝白酒,每斤僅50元,“這些基酒共4個大桶,10個小桶,都是勾兌好了的,連香精都不用加”。

  假酒泛濫誰之過

  造假環節如此之多,如何能一一逃避監管?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認為,假酒屢禁不絕,與不法分子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造假手法越來越高明有極大的關系。在北京、重慶、湖南等地,警方在查處假酒制販點時發現,幾乎所有的造假窩點無一例外都隱藏在自然村中,而且造假人員基本都是一家人或者親戚朋友一起作案,“對于這種家族式的造假行為,預防起來非常難”。

  此外,為了逃避打擊,假酒商還特意制訂了獨特的銷售方式以及作息時間。

  在北京警方曾經查處的一起假酒案中,假酒生產過程、加工過程主要集中在夜里,出貨、聯系銷售等環節也基本在夜間進行。同時基本實行“訂單作業”——平時不開工,接到訂單后,很快就能按照客戶要求,做出所需求的假酒。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檢察官則向記者表示,除暴利誘導外,一些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監管打擊力度不夠,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打假”專項行動應該常規化,使假冒偽劣食品造不出、運不走、賣不掉。

  “關于假酒的監管,主要是執行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唐鈞說。

  “現在很多地方把酒作為支柱產業,比如一些糧食大省,出于發展經濟考慮可能會忽視監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也這樣認為。

  宋華琳說,目前我國對于酒類產品的監管存在法律法規方面的真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提到酒類適用本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則依照其規定。2005年,商務部頒布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范酒的批發、零售、儲運環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一般的食品生產歸質監部門管理,流通領域歸工商部門負責,餐飲歸藥監部門管,但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的批發、零售、儲運是歸商務部門管”。

  “所以目前酒屬于商務部的管理范圍。而商務部門主要是發展商業、貿易的機構,可能沒有那么多人員去管理酒類的問題。而且,由于酒是個暴利行業,所以生產假酒的現象也比較泛濫。”宋華琳說。

  唐鈞還認為,假酒的出現是因為公款消費和送禮,使酒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而酒的生產能力又有限,這就為假酒的生產開辟了市場。從根源上講,如果把這塊市場消除了,酒品的生產就回歸正常了”。

  宋華琳也提到說,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說,部分中國人把酒類作為一種符號和象征,“很多酒都被作為饋贈的禮品,并不用于自己消費。所以只要有一個豪華的包裝,看上去有價值就可以了,被送出后甚至幾經周轉,因此購買者并不十分關心酒的真假與質量,客觀上助長了假酒銷售的氣焰”。

  不能只靠單打獨斗

  如何從根本上遏制假酒?宋華琳認為,需要從法律法規方面給予完善:“商務部2005年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共6章、38條,目前商務部監督酒類的全部框架就是這樣一個部門規章。這里面設置了酒類經營者備案和登記,以及罰款、抽檢、信息檢測、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等等措施。但是這些措施并沒有真正落實。”

  宋華琳表示,由于《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位階較低,“只是一個規范性文件,不到行政法規的級別。所以治理假酒并不是一件單打獨斗的事情。如果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應當由質檢部門管理,如果違反了刑法,相應的行政機關應及時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對小作坊的整治,也不應當僅依靠專項、集中式的執法,應該形成一種常態的機制,并建立相應的舉報獎勵,比如公眾有獎舉報”。

  “此外,在中國比較特殊的是,酒類是一個很龐大的行業,有進口酒、國產酒、大廠家生產的酒、小廠家生產的酒、啤酒、白酒、葡萄酒等等,實際上商務部是管不過來的。接下來可能要從監管變成合作治理,不光是商務部等行政監管部門負責,還要包括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宋華琳說。 記者趙麗 實習生孫然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