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06月08日
行業動態
正文
邵陽市商務局關于開展酒類流通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
2012年7月16日
各縣(市)商務局:
根據湖南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2012年全省聯合打擊假冒侵權酒類產品專項集中行動方案》(湘質監發〔2012〕92號)和《湖南省商務廳關于開展酒類流通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全市酒類流通秩序開展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總體要求
酒類商品是一種特殊的食品,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酒類商品的監管,既是一項管理工作,更是一項政治任務。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周密部署,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專項整治內容
(一)嚴格執行酒類批發許可制度
根據《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酒類批發的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對未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而從事酒類批發經營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對已辦理的《酒類批發許可證》,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
1、核查范圍: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經省、市商務部門批準并頒發的《國產酒類批發許可證》、《進口酒類批發許可證》的酒類批發企業。
2、核查內容 :一是核查是否到期。酒類批發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已到期需要繼續經營的,必須到原發證機關換發證;已到期不再經營的,發證機關要收回酒類批發許可證和留存的《酒類流通隨附單》;二是核查有無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要督促企業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三是核查經營品種。酒類批發許可證上“經營品種”欄目必須填寫經營的酒類品種,不能只籠統填寫“國產酒”、“進口酒”。超許可經營品種范圍的,必須到發證機關備案并辦理增加經營品種事項;四是核查有無涂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酒類批發許可證的行為;五是核查有無在經營活動中違反《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其它行為。對不具備條件、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擾亂酒類流通市場秩序的企業,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或吊銷其《酒類批發許可證》;六是核查2011年度經營狀況。
3、核查需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酒類批發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經營和倉儲場所的房屋租賃有效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5)加蓋酒類生產企業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包括授權期限、經營品種);
(6)直接從國外進口酒類商品進行批發經營的企業,須提供批發許可證上經營品種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副本原件;以其它方式經營進口酒類批發的企業,須提供批發許可證上經營品種的加蓋供貨方公章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副本復印件,并且供貨方須注明此復印件僅供企業核查批發許可證使用;
(7)2012年批發許可企業核查表見附件1、2。
4、 核查程序:核查工作采取誰許可發證誰負責核查的原則。國產酒類批發許可證由各縣(市)商務局初查,在《國產酒類批發許可證》副本上注明核查合格,署上日期,并加蓋縣(市)酒管辦公章后報市商務局核查;進口酒類批發許可證由市商務局核查后,統一報省商務廳核查。
(二)嚴格落實酒類零售備案登記制度
對從事酒類零售業務的經營單位(含零售商店、超市、賓館、飯店、酒吧、娛樂業等),要依法辦理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的核查辦法由各縣(市)商務局制定并組織實施,報市商務局備案。相關表格見附件3、4。
(三)檢查《酒類流通隨附單》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酒類流通隨附單》是對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程跟蹤管理,防止假冒偽劣酒品進入流通領域的有效手段。各級商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力推進酒類流通溯源制度,嚴格規范《酒類流通隨附單》的使用與管理。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全面檢查酒類批發經營者是否按規定認真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零售經營單位購進酒類商品是否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是否存在《酒類流通隨附單》的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行為,酒類經營者是否按規定和要求妥善保管《酒類流通隨附單》。對違規者要督促企業進行整頓規范,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四)檢查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規定的執行情況
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各縣(市)商務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標牌標識。
(五)推行酒類經營“黑名單”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對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推動酒類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在此次專項整治期間要堅持以宣傳教育為主,倡導經營者樹立商業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堅持“誠信售酒、實價售酒”。同時要推行“黑名單”制度。對銷售假冒偽劣酒品的批發、零售單位,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將其列入“黑名單”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發揮震攝作用,促進酒類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專項整治工作時間
專項整治行動為期6個月,從2012年7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時間為2012年7月1日-31日。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動員,摸底調查,制定方案。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時間為2012年8月1日—11月30日。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整治重點內容進行核查、清理、整頓和規范。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時間為2012年12月1日—31日。市商務局根據專項整治的內容,對縣(市)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并做好迎接省廳抽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縣(市)商務局在驗收的基礎上認真進行總結,并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材料(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和附件2、4表格內容以電子文檔形式一并報市商務局。國產酒類批發許可企業的核查材料及附件1、2表格內容由各縣(市)商務部門備案待查,4個附件所填數據以2011年年度數據為準。
聯系人及電話:黃鋒 0731-5433589
電子郵箱: syjgbhf@126.com
來源:湖南省商務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