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嚴格落實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 真酒假酒一看“身份證”便知
本報訊 記者楊康報道:“每一批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消費者購買時可要求查看,以防受騙。”針對困擾消費者的假酒泛濫問題,市科工貿信局商貿流通科(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說,目前我市正在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除了嚴厲打擊銷售假酒的違法行為,還將進一步落實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從制度層面根治假酒“頑癥”。
買酒可索看“身份證”
該負責人介紹說,根據2005年商務部出臺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除啤酒外,所售酒類商品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并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相當于酒類商品的‘身份證’”。該負責人說,隨附單詳細記錄商品流通信息,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此外,隨附單上還要加蓋經銷商和酒類管理部門的公章。
根據規定,酒類經營者應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向供貨方索取隨附單,而消費者買酒時可要求零售商出示隨附單,通過信息比照驗明酒品真偽。如果一次購買數量較多,還可向對方索要隨附單,一旦受騙可作為追查證據。
多數小店無“證”經營
盡管《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早在2006年初已正式實施,但包括珠海在內,隨附單制度目前在各地實際落實情況并不樂觀。記者昨日走訪新香洲4家有白酒出售的餐館發現,只有1家表示如果買酒可出示隨附單,其他3家均稱無隨附單,其中1家的營業人員更表示:“從來沒聽說過什么隨附單。”
“珠海很多大型酒類批發企業的隨附單制度比較完善,但零售環節還有待加強。”上述負責人介紹說,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酒類批發企業255家。根據酒類管理部門的一項調查,這些批發企業中有70%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附送單制度。但在包括餐館在內的近2000家取得許可的酒類零售單位中,使用隨附單的不到一半,這還不包括數千家沒有取得許可但實際銷售酒類商品的小餐館、小商店。
該負責人透露說,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原因可能是部分零售商從非正規渠道進貨,甚至有個別不法商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不用隨附單。也有部分零售商“嫌麻煩,沒有意識到隨附單也是證明自己的有效憑證。”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零售商普遍規模較小,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隨附單制度也難以有效落實。
無“證”賣酒可罰5000元
如何推動酒類隨附單制度落實,發揮其遏制銷售假酒行為的應有作用?記者從市科工貿信局獲悉,根據商務部部署,我市已于今年6月啟動了為期半年的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方案顯示,酒類流通管理部門將針對酒類流通隨附單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做到“全面檢查、不留死角”,確保隨附單使用率達95%上。
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行動將重點檢查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公司、酒類批發企業等流通環節,大型商場超市、餐飲及名酒專賣店等終端零售環節。對執行隨附單制度不合格企業,要嚴格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對未按要求執行隨附單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酒類流通管理部門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廣大消費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如果對酒品真假不放心,可要求零售商出示或提供隨附單。如果對方拒不提供,可向城管執法局、工商局等酒類流通管理執法部門投訴。
來源:珠海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