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標準不一 進口葡萄酒產品分類錯誤不容忽視
目前,國外進口葡萄酒的含糖量檢測標準與我國國家標準中含糖量標準要求區別很大,導致很多進口葡萄酒按含糖量對產品進行分類時經常出現錯誤,特別是半干葡萄酒錯誤歸類為干葡萄酒的現象時有發生。
2010年1月至6月,遼寧口岸共進口葡萄酒104 批次,58萬升,貨值278.9萬美元,與上年同期比分別增長33.3%、42.3%、34%,進口的國家有澳大利亞、意大利、法國、德國、西班牙、智利等國家,進口量呈顯著增長趨勢。遼寧檢驗檢疫局在檢驗時經常發現進口葡萄酒存在產品分類錯誤問題,隨著國內消費需求的不斷增大,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大檢驗監管力度,防止標簽不合格的進口葡萄酒流入市場,確保進口食品安全。
導致產品歸類錯誤的主要原因:一是國外的含糖量檢測方法和對檢測項目的定義與我國強制性標準有差異。例如歐洲國家對葡萄酒中葡萄糖含量的定義是水解前產品中的葡萄糖含量,而我國的定義是水解后的葡萄糖含量,因此按照我國國家標準檢測的產品中葡萄糖的含量明顯高于歐洲國家的檢測值。一些從歐洲國家進口葡萄酒報驗時,外商提供的產品衛生評價資料中提供的檢測報告中的糖分含量檢測值明顯低于進口后按照我國家標準檢驗后的檢測值。二是我國葡萄酒標準(GB15037-2006)中,按照含糖量對葡萄酒進行分類,依據該標準規定葡萄酒可按照含糖量分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同時規定“含糖量”為“總糖(以葡萄糖計)/(g/L)”含量。而國外分類依據一般以葡萄糖和果糖來分類,執行的有法國、意大利等,但部分酒莊出具的報告為還原糖含量,德國有的酒莊出具的報告為殘留糖含量,西班牙、阿根廷則以還原糖含量來分類。